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,为市民和游客营造良好出行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城区开展静态停车秩序整治,对违停车辆将以电子罚单执法方式进行处罚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指车辆范围:所有机动车、电动汽车、三轮车。
二、本通告所指静态停车范围:阿尔山市城区和伊尔施主街区(路牙至临街门面空间区域及人行通道、自行车通道)。
三、本通告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,具体包括:
(一)未按照入位、顺向、头齐、守时的规定在停车泊位停放;
(二)城区临时管制路段管制期间乱停乱放;
(三)违规占用人行道、盲道、自行车道、绿地停放;
(四)私设、私占停车位,不得在停车位上擅自设置障碍物;
(五)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、广场、绿地等公共区域停放;
(六)长时间占用公共空间利用机动车实施出售、仓储、商业宣传等各类行为;
(七)车辆的其他乱停乱放行为。
四、违反本通告的,阿尔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取宽严相济原则进行管理,8月11日——8月18日为集中整治警告期,8月19日开始将对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。
五、实行举报投诉制度。广大市民发现静态停车秩序违法违规行为,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。监督举报电话:0482-7125123。
六、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,此通告将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告,望广大市民周知并及时整改。
八、本通告自即日起正式执行。
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3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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